使徒行传第22章逐节注解、祷读

【徒廿二1】「『诸位父兄请听,我现在对你们分诉。』」

【徒廿二2】「众人听他说的是希伯来话,就更加安静了。」

  • 「分诉」(1节),原文的意思是「辩护」。本书一共记录了三篇保罗的「分诉」,表面上是保罗的自辩词,实际上是圣灵引导他向犹太人(二十二3-21)、罗马巡抚(二十四10-21)和犹太王(二十六2-23)为主作见证(二十三11)。因此,他在「分诉」(1节)中完全不提自己有没有「带着希腊人进殿」(二十二28),而是抓紧机会,用自己的亲身经历来见证主。
  • 「诸位父兄请听」(1节),这个亲切的称呼,与二十四年前司提反所用的一样(七2)。虽然保罗刚刚被这些「父兄」毒打了一顿,但话里话外却充满了对「骨肉之亲」(罗九3)的爱心和体谅。
  • 保罗此时所用的「希伯来话」(2节),是犹太地通用的亚兰话,这是犹太人从巴比伦被掳回归之后的日常用语。当时散居外邦的犹太人通常只会说希腊话,既不会希伯来文、也不懂亚兰文。耶路撒冷的犹太人原来以为抓到了一个散居外邦的犹太人,现在却听到保罗说出一口流利的亚兰话,所以就被他吸引了。
  • 一个被圣灵充满的传道人,不但能得着能力讲道,也能得着能力活出自己所讲的道。大约三年前,保罗在马其顿写下了《哥林多前书》;不到半年前,保罗在哥林多写下了《罗马书》。现在,保罗将把安东尼亚营楼的台阶变成史上最伟大的讲台,用生命向历世历代的犹太人证明:「为我弟兄,我骨肉之亲,就是自己被咒诅,与基督分离,我也愿意」(罗九3),又用生命对历世历代的信徒宣讲:「如今常存的有信,有望,有爱这三样,其中最大的是爱」(林前十三13)。

【徒廿二3】「保罗说:『我原是犹太人,生在基利家的大数,长在这城里,在迦玛列门下,按着我们祖宗严紧的律法受教,热心事奉神,像你们众人今日一样。」

【徒廿二4】「我也曾逼迫奉这道的人,直到死地,无论男女都锁拿下监。」

【徒廿二5】「这是大祭司和众长老都可以给我作见证的。我又领了他们达与弟兄的书信,往大马士革去,要把在那里奉这道的人锁拿,带到耶路撒冷受刑。』」

  • 「基利家」(3节)是位于小亚细亚东南沿海的罗马行省。「大数」(3节)是基利家行省的首府,也是罗马帝国重要的学术教育中心。这里的学校在希腊化的时代就与雅典和亚历山大齐名,图书馆拥有二十万册藏书,包括大量古代的科学著作。大数是希腊「斯多亚」(十七18)哲学流派(Stoicism)的重镇,凯撒奥古斯都的老师、斯多亚哲学家雅典诺多罗斯(Athenodorus Cananites)就毕业于此。大数也是政治和商业中心,罗马巨头马克·安东尼( Mark Antony)与埃及女王克娄巴特拉(Cleopatra)就在此第一次相遇,社会名流辈出。因此,「生在基利家的大数」(3节),代表保罗是一个有教养的人。
  • 「迦玛列」(3节)是希勒尔长老(Hillel the Elder)的孙子,五年前已经去世,曾任犹太公会的主席(Nasi),被尊称为「拉班 Rabban」。迦玛列以敬虔宽容著称,甚得百姓的尊敬。《密西拿》对迦玛列的评价是:「自从拉班迦玛列长老死后,对律法的尊荣就停止了,纯洁和节制也死了」(《密西拿 Mishnah》 Sotah 9:15)。保罗可能五岁开始在家学习律法,十三岁来到耶路撒冷深造,成为迦玛列的学生。
  • 「按着我们祖宗严紧的律法受教,热心事奉神,像你们众人今日一样」(3节),这是保罗表示体谅这些殴打自己的同胞,因为「他们向神有热心,但不是按着真知识;因为不知道神的义,想要立自己的义,就不服神的义了」(罗十2-3),结果「凡杀你们的就以为是事奉神」(约十六2)。
  • 「这道」(4节)原文是「这道路」。
  • 保罗上大马士革捉拿门徒时的大祭司是该亚法(5节),但此时的大祭司是亚拿尼亚(二十三2)
  • 保罗首先指出,自己和听众有许多共同点:
    1. 他也有正宗的犹太血统(3节);
    2. 他也受教于迦玛列门下,律法知识也渊博(3节);
    3. 他也热心事奉神(3节):
    4. 他也热心逼迫门徒(4-5节)。
  • 接下来,他将解释自己的立场为什么会发生一百八十度的转变——完全是因为一次神迹。

【徒廿二6】「『我将到大马士革,正走的时候,约在晌午,忽然从天上发大光,四面照着我。」

【徒廿二7】「我就仆倒在地,听见有声音对我说:“扫罗!扫罗!你为什么逼迫我?”」

【徒廿二8】「我回答说:“主啊,祢是谁?”祂说:“我就是你所逼迫的拿撒勒人耶稣。”」

【徒廿二9】「与我同行的人看见了那光,却没有听明那位对我说话的声音。」

【徒廿二10】「我说:“主啊,我当做什么?”主说:“起来,进大马士革去,在那里,要将所派你做的一切事告诉你。”」

  • 「正走的时候,约在晌午」(6节),表明保罗比一般人为律法更加热心。因为中东的旅行者通常会避开中午的太阳,但保罗却在炎热的中午赶路。
  • 「忽然从天上发大光」(6节),表明这光比正午的烈日更猛烈,不是夜间的幻影、而是来自神的荣耀。
  • 保罗遇见主后,就像那些五旬节悔改的人(二37),首先就问:「主啊,我当做什么」(10节)。因为他直到遇见了主,才知道从前所做的一切都是不「当做」的。从此,他不再坚持自己的道路,而是以「基督的心」(林前二16)为心。

【徒廿二11】「我因那光的荣耀不能看见,同行的人就拉着我手进了大马士革。」

【徒廿二12】「那里有一个人,名叫亚拿尼亚,按着律法是虔诚人,为一切住在那里的犹太人所称赞。」

【徒廿二13】「他来见我,站在旁边,对我说:“兄弟扫罗,你可以看见。”我当时往上一看,就看见了他。」

【徒廿二14】「他又说:“我们祖宗的神拣选了你,叫你明白祂的旨意,又得见那义者,听祂口中所出的声音。」

【徒廿二15】「因为你要将所看见的,所听见的,对着万人为祂作见证。」

【徒廿二16】「现在你为什么耽延呢?起来,求告祂的名受洗,洗去你的罪。”』」

  • 保罗提醒听众三思:帮助他认识耶稣的亚拿尼亚既不是一个外邦人,也不是一个不守律法的税吏或罪人,而是「按着律法是虔诚人,为一切住在那里的犹太人所称赞」(12节)。
  • 保罗的视力立刻恢复(13节),证明亚拿尼亚的所言不虚、确实是从神来的。
  • 「我们祖宗的神拣选了你」(14节),这句话首先是强调保罗和犹太人所信的乃是同一位神;其次是因为犹太人都承认神的拣选是不能抗拒的,所以也当理解保罗传福音「是不得已的」(林前九16)。
  • 犹太人都知道「那义者」(14节)是指神的「义仆」(赛五十三11)、也就是弥赛亚。保罗强调自己所跟从的,与犹太人所盼望的乃是同一位基督。
  • 基督亲自向保罗启示和显现的目的,是要保罗「对着万人为祂作见证」(15节)。因此,保罗的自辩,实际上是为基督作见证。「万人」包括犹太人和外邦人(九15;二十二21;二十六17;加一16)。
  • 「洗去你的罪」(16节),指洗礼象征罪得赦免,包括「多方攻击拿撒勒人耶稣的名」(二十六9),并且捉拿残害信主的人(19-20节)。
  • 法利赛人扫罗成为使徒保罗的过程,是初期教会历史上最关键的事件之一,所以《使徒行传》重复叙述了三次(九3-22;二十二3-16;二十六9-18)。因为扫罗生命的转变,是耶稣复活最有力的证据;保罗一生的工作,也是圣灵带领教会最重要的见证。

【徒廿二17】「后来,我回到耶路撒冷,在殿里祷告的时候,魂游象外,」

【徒廿二18】「看见主向我说:“你赶紧地离开耶路撒冷,不可迟延;因你为我作的见证,这里的人必不领受。”」

【徒廿二19】「我就说:“主啊,他们知道我从前把信你的人收在监里,又在各会堂里鞭打他们。」

【徒廿二20】「并且你的见证人司提反被害流血的时候,我也站在旁边欢喜;又看守害死他之人的衣裳。”」

【徒廿二21】「主向我说:“你去吧!我要差你远远地往外邦人那里去。”』」

  • 保罗信主三年后(九26-30;加一18),「回到耶路撒冷,在殿里祷告的时候,魂游象外」(17节),在恍如做梦、却又没有睡着的状态下看见了异象(18节;十10;十一5)。
  • 主曾经命令使徒不要离开耶路撒冷(一4),但却命令保罗「赶紧地离开耶路撒冷,不可迟延」(18节)。因此,保罗离开耶路撒冷,表面上是因为犹太人的逼迫(九30),实际上却是因为主要差他「远远地往外邦人那里去」(21节)。主的命令因人、因时而异,我们不可教条化。
  • 当主耶稣命令保罗离开耶路撒冷时,保罗却提出了自己的建议:耶路撒冷的犹太人都知道他是热心逼迫门徒的自己人,由他来向他们作生命改变的见证,必定有效(19-20节)。但主耶稣却宣告:「你为我作的见证,这里的人必不领受」(18节)。因为传福音的果效既不在于见证是否感人,也不倚靠讲员是否努力,更不在于背景是否相似,而是根据神的主权。保罗当初想在耶路撒冷传道的对象,可能并非「预定得永生的人」(十三48),也可能需要主用别的器皿来唤醒他们(十五5;二十一20)。

【徒廿二22】「众人听他说到这句话,就高声说:『这样的人,从世上除掉他吧!他是不当活着的。』」

【徒廿二23】「众人喧嚷,摔掉衣裳,把尘土向空中扬起来。」

  • 众人一听到「外邦人」(21节),就像捅了马蜂窝一样,马上疯狂了。因为神若是把恩典也赐给外邦人,就意味着犹太人将失去选民的独特地位和优越感。犹太人并不反对劝外邦人皈依犹太教,但却要求外邦人先行割礼、变成犹太人。
  • 「摔掉衣裳,把尘土向空中扬起来」(23节),这是表示对亵渎者的嫌恶和弃绝。他们对保罗的弃绝,就像拿撒勒会堂里的人弃绝主耶稣一样(路四28-29)
  • 表面上,保罗的见证被众人打断了;实际上,圣灵已经让保罗讲完了当讲的话。因此,3-21节是一篇完整的见证,组成了一个完整的交错对称结构:
    • A. 保罗从外邦来到耶路撒冷(3节);
    •  B. 保罗曾逼迫门徒(4-5a);
    •   C. 保罗奉公会之命离开耶路撒冷(5b);
    •    D. 保罗在大马士革路上见到异象(6-11节);
    •     E. 亚拿尼亚宣告保罗痊愈(12-13节);
    •      F. 亚拿尼亚传达保罗的使命(14-15节);
    •     E1. 亚拿尼亚催促保罗受洗(16节);
    •    D1. 保罗在耶路撒冷圣殿见到异象(17-18a);
    •   C1. 保罗奉耶稣之命离开耶路撒冷(18b);
    •  B1. 保罗曾逼迫门徒(19-20节);
    • A1. 保罗从耶路撒冷被差往外邦(21节)。

【徒廿二24】「千夫长就吩咐将保罗带进营楼去,叫人用鞭子拷问他,要知道他们向他这样喧嚷是为什么缘故。」

【徒廿二25】「刚用皮条捆上,保罗对旁边站着的百夫长说:『人是罗马人,又没有定罪,你们就鞭打他,有这个例吗?』」

【徒廿二26】「百夫长听见这话,就去见千夫长,告诉他说:『你要做什么?这人是罗马人。』」

【徒廿二27】「千夫长就来问保罗说:『你告诉我,你是罗马人吗?』保罗说:『是。』」

【徒廿二28】「千夫长说:『我用许多银子才入了罗马的民籍。』保罗说:『我生来就是。』」

【徒廿二29】「于是那些要拷问保罗的人就离开他去了。千夫长既知道他是罗马人,又因为捆绑了他,也害怕了。」

  • 千夫长的亚兰语水平可能不足以明白保罗讲话的大意,所以要拷问他,「要知道他们向他这样喧嚷是为什么缘故」(24节)。
  • 「鞭子」(24节)指镶有金属或骨头的皮鞭,能把人打得皮开肉绽,比「用棍打」(十六22)还要厉害,轻者残、重者死。主耶稣也曾遭受这样的鞭打(太二十七26)。
  • 罗马是一个法治社会,公民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,在被定罪之前,不能被捆绑、鞭打(25节)。保罗可以为「骨肉之亲」(罗九3)而死,但却不会枉然丧掉性命,所以就在关键时刻表明了自己的公民身分。
  • 千夫长原来并不是罗马人,「用许多银子才入了罗马的民籍」(28节),否则就不能晋升为千夫长。他先说明自己好不容易才成为罗马公民,是要保罗如实交代他的公民身分是否属实、怎么来的。在罗马皇帝克劳第统治期间(主后41-54年),罗马的公民权是可以购买的,但要费很大周折。保罗却与千夫长不同,他生来就是罗马公民、更为高贵,因为他的父母都是罗马公民。当时要成为罗马公民,有以下几个途径:
    1. 父亲是罗马公民;
    2. 罗马殖民地的公民;
    3. 退役的辅助部队士兵;
    4. 被罗马公民释放的奴隶;
    5. 对罗马有特殊功绩的人士。
  • 保罗的回答出乎千夫长的意料之外,所以他「也害怕了」(29节),担心上头知道他违反法律、会被问罪。
上图:安东尼亚营楼位于圣殿的西北角,是罗马兵营。

上图:安东尼亚营楼位于圣殿的西北角,是罗马兵营。

【徒廿二30】「第二天,千夫长为要知道犹太人控告保罗的实情,便解开他,吩咐祭司长和全公会的人都聚集,将保罗带下来,叫他站在他们面前。」

  • 犹大王希律·亚基帕(Herod Agrippa,主后41-44年在位)死后(十二23),他的儿子希律·亚基帕二世(Herod Agrippa II)才十七岁。罗马皇帝把他留在罗马,派出巡抚管理犹太地。罗马巡抚平时常驻凯撒利亚,由千夫长在耶路撒冷代行职务。
  • 此时,千夫长已经知道犹太人向保罗「喧嚷」(24节),是有关犹太人的律法,所以最好是请公会成员前来聆听、搞清事实真相(30节)。保罗若是无辜,马上可以释放;如果控告属实,他就把案件移交给巡抚(二十三26-30)。就这样,圣灵又给了保罗向公会做见证的机会。保罗被囚之后,在犹太地做了四次见证:
    1. 向犹太百姓(二十一37-二十二23);
    2. 向公会(二十三1-10);
    3. 向罗马巡抚腓力斯(二十四10-25);
    4. 向罗马巡抚非斯都和犹太王亚基帕(二十六1-29)。
  • 保罗的这几次见证,没有带起一个人信主,表面上看似乎是失败的,实际上并非枉然,因为主耶稣亲自认可了这些见证(二十三11)。正如这次向百姓所作的见证,表面上,百姓并没有像五旬节那样觉得扎心悔改(二37-41);实际上,圣灵早就知道保罗的见证「这里的人必不领受」(18节),但仍然催逼他来到耶路撒冷(二十22),正如主「到自己的地方来,自己的人倒不接待他」(约一11)。因为这篇见证的对象,不只是当日耶路撒冷的犹太人,更是历世历代所有的犹太人。不到半年前,保罗刚刚写完《罗马书》;现在,他是用生命来发表《罗马书》里的信息:
    1. 「神弃绝了祂的百姓吗?断乎没有」(罗十一1),因为圣灵催迫保罗来耶路撒冷向他们作见证(二十22),证明「神并没有弃绝祂预先所知道的百姓」(罗十一2),相反,「照着拣选的恩典,还有所留的余数」(罗十一6)。
    2. 虽然犹太人高呼「从世上除掉他吧」(22节),但是,「他们失脚是要他们跌倒吗?断乎不是!反倒因他们的过失,救恩便临到外邦人,要激动他们发愤。若他们的过失为天下的富足,他们的缺乏为外邦人的富足,何况他们的丰满呢」(罗十一11-12)?
    3. 虽然「众人喧嚷」(23节),但保罗却理解他们的感受。因为他也有同样的民族情怀(林后十一22)、理解他们对律法的热心(3-5节),即使他们听完以后大发雷霆(23节),保罗也完全理解,因为他自己也曾经如此(19-20节)。过去,没有人比保罗更热衷于律法(3-5节;加一14),但却没有一条能给他带来救恩(罗七24)。犹太人唯一的出路,就是「神的恩赐和选召是没有后悔的」(罗十一29),「等到外邦人的数目添满了,于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」(罗十一25-26)。
    4. 既然连保罗都用爱心向毒打自己的犹太人作见证,基督徒有什么资格向犹太人夸口、甚至自以为义地排斥他们呢?「不错!他们因为不信,所以被折下来;你因为信,所以立得住;你不可自高,反要惧怕。神既不爱惜原来的枝子,也必不爱惜你」(罗十一20-21)!

读经有感:听哪句话、群情激愤(22)

  人人都明白祸从口出的意思,也都认同必须在意自己说话的内容和方式。圣经不是叫人不要说话,而是叫人要单说造就人的好话,叫人要把话说的得体合宜!

  保罗身经百战,生命和口才但居人上,不居人下。到底他那句话怎会像地雷枢纽般地一触即发,而致群情汹涌?究竟连千夫长似乎也一头雾水地深感意外的缘由是什么?

  显然,言者无心,听者有意,问题全都出在听者的身上。不是出在听者肉身的耳朵,而是出在听者心灵的耳朵,出在听者锁定要听什么、要怎么听的心灵耳朵!

  就如此,保罗以相同的心态、作相同的见证、传讲相同信息,某时某地某人就欣然接受,以他为友;而某时某地某人却断然起哄,要他的命!

默然自问

  1. 若肉身耳朵与心灵耳朵都是上帝都是对人一视同仁的赋予,为什么人人所听到信息的内容和层次却迥然有别?
  2. 究竟人心里打算或认定要听什么、要如何听的意识性机制是如何设置和形成的?
  3. 这神圣属灵听觉或左或右、或上或下意愿性的设置,究竟是在怎样的情况下才能不断地调整—Re-tuned, Up-tuned, Fine-tuned?
  4. 试对比保罗生来的罗马公民身份,千夫长买来的罗马公民身份,与信徒得来的天国公民身份,三者之间外在内在、相对绝对之大大小小差异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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