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加二1】「过了十四年,我同巴拿巴又上耶路撒冷去,并带着提多同去。」
【加二2】「我是奉启示上去的,把我在外邦人中所传的福音对弟兄们陈说;却是背地里对那有名望之人说的,惟恐我现在,或是从前,徒然奔跑。」
- 「过了十四年」(1节),可能指保罗信主十四年以后。他和巴拿巴上耶路撒冷,可能是为了送赈灾捐款(徒十一30)。「提多」(1节)是保罗带领信主的希腊人(多一4)。
- 「我是奉启示上去的」(2节),指保罗上耶路撒冷,不是为了向耶路撒冷的领袖们汇报述职,而是因为先知亚迦布预言天下将有饥荒(徒十一28)。
- 「却是背地里对那有名望之人说的,惟恐我现在,或是从前,徒然奔跑」(2b),可译为「我是私下对那些有名望的人说的,免得我现在或是从前都徒然奔跑了」(和合本修订版,英文ESV译本)。「有名望之人」,可能是保罗套用加拉太假师傅对耶路撒冷领袖们的尊称。保罗领受的福音「是从耶稣基督启示来的」(一12),他私下与耶路撒冷的领袖们交通,并非为了核实自己已经传了十四年之久的福音,而是想在外邦人行割礼的问题上达成共识(3节),免得福音在外邦人中间遇到阻拦。
- 1-10节是一个交错对称的结构:
- A. 保罗与耶路撒冷领袖的交通(1-2节);
- B. 保罗不勉强外邦人受割礼(3-5节);
- C. 耶路撒冷的领袖们并没有教导保罗(6节);
- B1. 保罗传福音给未受割礼之人(7-8节);
- A1. 保罗和耶路撒冷领袖的分工(9-10节)。
【加二3】「但与我同去的提多,虽是希腊人,也没有勉强他受割礼;」
【加二4】「因为有偷着引进来的假弟兄,私下窥探我们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,要叫我们作奴仆;」
【加二5】「我们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没有容让顺服他们,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们中间。」
- 希腊人提多成了外邦人是否需要行割礼的试金石。显然,耶路撒冷的领袖们并不认为割礼是得救的必要条件,所以「没有勉强他受割礼」(3节),这有力地驳斥了加拉太假师傅的教训。
- 「偷着引进来的假弟兄」(4节),指一批混入教会的假信徒,他们不怀好意地试探保罗和巴拿巴,想让外邦信徒脱离「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」(4节),成为律法条文的「奴仆」(4节),主张「若不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,不能得救」(徒十五1)。
- 如果提多被强迫受割礼,等于否定因信称义(16节),承认一个人在信心之外,还需要加上别的才能得救,这就动摇了福音的基本真理。因此,保罗和巴拿巴绝不妥协,「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没有容让顺服他们,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们中间」(5节)。
【加二6】「至于那些有名望的,不论他是何等人,都与我无干。神不以外貌取人。那些有名望的,并没有加增我什么,」
【加二7】「反倒看见了主托付我传福音给那未受割礼的人,正如托彼得传福音给那受割礼的人。」
【加二8】「(那感动彼得、叫他为受割礼之人作使徒的,也感动我,叫我为外邦人作使徒;)」
【加二9】「又知道所赐给我的恩典,那称为教会柱石的雅各、矶法、约翰,就向我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礼,叫我们往外邦人那里去,他们往受割礼的人那里去。」
【加二10】「只是愿意我们记念穷人,这也是我本来热心去行的;」
- 「至于那些有名望的,不论他是何等人,都与我无干」(6节),指耶路撒冷的领袖们并没有教导保罗。加拉太假师傅可能故意推崇耶路撒冷的领袖、贬低保罗,所以保罗指出,「神不以外貌取人」(6节),福音完全是神自己的启示,并非只有某些属灵领袖才有特殊的权威。
- 耶路撒冷的领袖不但没有纠正或增加保罗所传的信息,反而看出保罗和彼得所传的福音内容相同(7节)、使徒的职分相同(8节)。神使他们都认识到大家都事奉同一位神(8节)、传扬同一个福音,但却有不同的分工、不同的方式:主托付保罗「传福音给那未受割礼的人」(7节)、也就是外邦人;「正如托彼得传福音给那受割礼的人」(7节)、也就是犹太人。事奉神的人既不要和别人攀比,也不能要求大家都做同样的工作。重要的不是方法、也不是传统,而是基督的福音。作为基督的仆人,当我们试图推广某个活动、急于模仿某种模式的时候,应当不住地祷告:这是神的意思呢?还是人的意思呢?「我现在是要得人的心呢?还是要得神的心呢」(一10)?
- 「雅各」(9节)指主耶稣的兄弟雅各,当时是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(徒十五13;二十一18)。「用右手行相交之礼」(9节),表明他们承认保罗的福音信息和使徒职分,并且同意在福音事工上的分工:「叫我们往外邦人那里去,他们往受割礼的人那里去」(9节)。他们所传的不是两种不同的福音,而是面向两种不同的对象。保罗宣告这个事实,是对加拉太假师傅的有力驳斥。
- 「只是愿意我们记念穷人」(10节),并不是指对一般穷人的施舍,而是希望外邦教会帮助贫穷的犹太信徒。当时犹太地因着克劳第年间的大饥荒(徒十一28),长期陷于穷困。耶路撒冷领袖的这个要求,正是对保罗向外邦人所传福音的认可。
- 「这也是我本来热心去行的」(10节),指保罗对此一直很有负担(林前十六1-3),因为外邦信徒对犹太信徒的帮助,正是基督身体合一的见证。
【加二11】「后来,矶法到了安提阿;因他有可责之处,我就当面抵挡他。」
【加二12】「从雅各那里来的人未到以先,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饭,及至他们来到,他因怕奉割礼的人,就退去与外邦人隔开了。」
【加二13】「其余的犹太人,也都随着他装假;甚至连巴拿巴也随伙装假。」
【加二14】「但我一看见他们行的不正,与福音的真理不合,就在众人面前对矶法说:『你既是犹太人,若随外邦人行事,不随犹太人行事,怎么还勉强外邦人随犹太人呢?』」
- 11-14节的安提阿事件,具体时间不能确定,很可能是希律王逼迫教会、彼得逃离耶路撒冷的时候(徒十二17),也就是徒十一30和徒十五4之间。
- 「安提阿」(11节),指叙利亚的安提阿(Syrian Antioch),是叙利亚行省的首府。安提阿靠近奥龙特斯河(Orontes)的出海口,在耶路撒冷北方大约640公里,是仅次于罗马、亚历山大的罗马帝国第三大城市,当时人口可能超过五十万,居民包括希腊人、罗马人、叙利亚人、腓尼基人、埃及人、阿拉伯人和印度人,其中还有几万犹太人,是东西方文明交融的地方。安提阿的信徒大部分是外邦人(徒十一19-21),也有部分犹太人。保罗和巴拿巴都在安提阿教会事奉,这里是保罗三次宣教旅程的起点(徒十三1-3;十四26;十八22)。
- 「从雅各那里来的人」(12节),是一批来自耶路撒冷的犹太信徒,也就是「奉割礼的人」(12节)。律法禁止犹太人吃礼仪上不洁净的食物(利十一1-47),犹太人为了免误食不洁之物,所以从来不和外邦人一起吃饭。彼得并不介意「和外邦人一同吃饭」(12节),因为神在十多年前就指示他可以接纳外邦人、吃不洁净之物(徒十14),而安提阿的犹太信徒也早已习惯如此,但来自犹太地的犹太信徒却很难改变传统。
- 彼得并不胆小怕事,但却有人性的一切软弱。他曾经充满信心地在海面行走,但又在风浪中害怕下沉(太十四28-30);他曾经勇敢地拔刀保卫耶稣(约十八10),但当晚就三次不认耶稣(约十八17-27);他曾经勇敢地向公会宣告「顺从神,不顺从人,是应当的」(徒五29),但现在却「怕奉割礼的人」(12节)。此时,犹太地的各教会正在面临希律王的逼迫(徒十二1),彼得可能担心耶路撒冷来的犹太信徒感情受到伤害、影响教会合一,所以逐渐「退去与外邦人隔开了」(12节)。彼得的惧怕影响了当地的犹太信徒,「甚至连巴拿巴也随伙装假」(13节),用妥协真理的方法来帮神维护教会的合一,实际上是对神缺乏信心。
- 「装假」就是言行不一,一面教导福音的真理,一面行为「与福音的真理不合」(14节)。传道人和信徒最大的破口,往往就是「装假」;不是信得不对,也不是讲得不好,而是「行的不正」(14节):感情与真理不合、所行与所信不合、所做与所说不合、私下与公开不合、聚会与散会不合。
- 14b可译为「你既是犹太人,却按照外邦人的样子,不按照犹太人的样子生活,怎么能勉强外邦人按照犹太人的样子生活呢」(和合本修订版,英文ESV译本)。彼得「勉强外邦人按照犹太人的样子生活」,可能是劝说外邦信徒遵守犹太饮食律法,动机是为了双方和睦相交。但这并不能「保守圣灵所赐合而为一的心」(弗四3),反而牺牲了真理、助长了谬误。保罗在耶路撒冷与彼得私下交通(2节),在安提阿却当众责备彼得;因为公开的「装假」,就必须公开地纠正,否则就会绊倒众人、让谬误得寸进尺,不但影响「福音的真理」,而且破坏基督身体的合一。教会里公开的错误,都应当被公开地纠正。如果大家都佯装不见、一团和气,不但是「随伙装假」,而且是给仇敌留破口。袖手旁观是犯罪、好心难免办坏事,因为「人若知道行善,却不去行,这就是他的罪了」(雅四17)。
- 彼得当时的反应不得而知,但他并未因此怀怨,后来还在信中提到「我们所亲爱的兄弟保罗」(彼后三15)。这证明两个人都是耶稣基督的使徒,接受同一位圣灵的管理,所以能顺服福音的真理、更顺服真理背后的权柄。彼得并不是第一次沉入水中,主耶稣再一次「伸手拉住他」(太十四31)。在福音传向外邦的关键时刻,主允许彼得陷入这样的软弱,又感动保罗当面责备彼得,借着这个事件澄清了福音、挽救了教会,到了耶路撒冷会议的时候,彼得就能在真理原则上站立得稳(徒十五7-11),基督的教会也没有沦为犹太教的一个分支。
【加二15】「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,不是外邦的罪人;」
【加二16】「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,乃是因信耶稣基督,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,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,不因行律法称义;因为凡有血气的,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。」
- 15-21节是保罗阐述福音,解释为什么责备彼得在安提阿「行的不正,与福音的真理不合」(14节)。15-16节可能是对彼得和在场的犹太信徒说的,17-21节逐渐过渡到向加拉太人说话(三1)。
- 「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,不是外邦的罪人」(15节),这句话是针对犹太人的优越感。犹太人所说的「罪人」,是指不遵行律法的人。他们认为自己只要遵行律法,就算「无可指摘」(腓三6),而「没有律法的外邦人」(罗二14)连遵行的机会都没有,当然都是「罪人」。
- 16节可译为「可是我们知道,人称义不是因律法的行为,而是因信耶稣基督,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,为要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,不因律法的行为称义,因为,凡血肉之躯没有一个能因律法的行为称义」(和合本修订版,英文ESV译本)。
- 这句话表明,所有的犹太信徒都承认「因信基督称义」是福音的核心真理,并不是保罗的新发明,因为主耶稣说:「我来本不是召义人,乃是召罪人」(太九13)。
- 「称义」的原文是一个法律术语,意思是「宣布为义」,是「定罪」的反义词。被神「称义」,就是神把基督的义算为我们的义,因此宣告我们无罪。称义不是重生,因为蒙神恩召的人只有先重生、再相信,然后才能因信称义。称义也不是成圣,因为神的决定与我们个人的光景无关;虽然我们还有很多软弱、还很不像基督,但已经被神当作义人看待,被摆在与神正确的关系里。
- 「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」,表明保罗、彼得和其他犹太信徒的亲身经历都证实了福音的真理:从正面来说是「因信基督称义」,从反面来说是「不因律法的行为称义」。
- 「律法的行为」,不只是律法中的礼仪规条,也包括律法要求的全部行为。保罗并不是说「不能靠礼仪律称义,而要靠道德律称义」,也不是说「不能靠字句称义,而要靠精意称义」,而是说「不能靠任何律法的行为称义」。「因为,凡血肉之躯没有一个能因律法的行为称义」,没有人能够靠着律法的任何部分称义,连遵守十诫都不能。所以大卫说:「求祢不要审问仆人;因为在祢面前,凡活着的人没有一个是义的」(诗一百四十三2),「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」(罗四6)。
- 「信耶稣基督」,并不是出于人的决定,因为人的决定是不可靠、不稳定的(可九24),只不过另一种被冠以「信心」之名的行为。得救的信心完全是神所赐的恩典,只有超自然的信心,才能使我们在软弱中始终相信、在深处仰望基督的信实:「你们得救是本乎恩,也因着信;这并不是出于自己,乃是神所赐的;也不是出于行为,免得有人自夸」(弗二8-9)。
【加二17】「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,却仍旧是罪人,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吗?断乎不是!」
【加二18】「我素来所拆毁的,若重新建造,这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。」
- 17节的意思不太明确,结合18节,可以理解为:如果「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」(15节)一面像外邦人一样「求在基督里称义」(17节),一面又回到律法之下,否则就觉得自己是不守律法的「外邦的罪人」(15节),难道基督是使人犯罪的吗?绝对不是!
- 18节原文以「因为」(英文ESV译本)开始,表明这是解释「断乎不是」(17节)的原因。「我素来所拆毁的」(18节),就是「因行律法称义」(16节)的道理;现在「若重新建造」(18节),就是重新回到律法之下。人若过去为基督离弃律法,现在却为律法离弃基督,这就证明是自己犯了出尔反尔的罪,而不是基督使自己犯罪。
【加二19】「我因律法,就向律法死了,叫我可以向神活着。」
【加二20】「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,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;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,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;祂是爱我,为我舍己。」
- 19节原文以「因为」(英文ESV译本)开始,表明这是进一步解释17-18节。「我因律法,就向律法死了,叫我可以向神活着」(19节),这不是谈论人的行为,而是「神的恩」(21节);不是主观的努力,而是客观的事实(罗六3-11)。这个事实包括两个方面:
- 首先,「我因律法,就向律法死了」,这是基督已经完成的事实。「罪的工价乃是死」(罗六23),人无力遵守律法、只有死路一条,所以「凡以行律法为本的,都是被咒诅的」(三10)。但我们在信主的那一刻,「借着基督的身体,在律法上也是死了」(罗七4)。既然我们已经「向律法死了」,律法就不能再次定我们的罪,我们也不在律法的管辖之下,不再「仍旧是罪人」(17节)。
- 其次,死不是目的,生才是。「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,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」(三13),「叫我可以向神活着」(19节)。信徒已经有了可以「结果子给神」(罗七4)的新生命,所以不必「重新建造」(18节),再回到律法里找生路、倚靠行为取悦神。
- 20节与19节平行,进一步说明了19节的事实:
- 「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」(20节),这是我们「向律法死了」的原因。基督只一次被钉十字架,而「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祂的死」(罗六3);这完全是由基督做成的,不需要人的行为,也不是某种神秘经验,只需要真实地认罪回转。「人心比万物都诡诈」(耶十七9),可以「将所有的周济穷人,又舍己身叫人焚烧,却没有爱」(林前十三3);可以舍弃家人朋友、「自表谦卑,苦待己身」(西二23),却无法舍弃自己的骄傲。而一个「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」的人,已经放下了最后一丝骄傲和自尊,承认自己不是很可能行恶、而是根本不可能行善,承认自己始终自以为义、自我崇拜,承认自己被律法判了死刑,这样才是「在祂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」(罗六5)。
- 「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」(20节),这是信徒「向神活着」的新身分;并非人的努力,而是白白的恩典。无论人怎样竭力效法基督、怎样努力以基督耶稣的心为心,都做不到让「基督在我里面活着」;相反,是基督主动赐给人新的生命,这种生命会不断成长,使我们逐渐从只见律法,到只见基督;从倚靠自己,到倚靠基督;从自我陶醉,到荣神益人;从孤芳自赏,到和睦同居。这种新生命并非越成熟,罪就越少;而是越成熟,对罪越敏感,因此发现自己的罪越多。我们常常在被人得罪的时候,才发现自己并不柔和;在失去人前荣耀的时候,才发现自己并不谦卑。这时,我们就越发承认自己「是个罪魁」(提前一15),越发感谢「基督在我里面活着」。
- 「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,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」(20节),这是信徒「向神活着」的新方式。重生得救的信徒仍然「在肉身活着」,但却不应该再靠自己,而要信靠基督的信实:「祂是爱我,为我舍己」(20节),祂也一定会因为爱我,「叫我可以向神活着」(19节)。因此,我们不需要在神的儿子之外再加上任何别的什么,「我先前以为与我有益的,我现在因基督都当作有损的。不但如此,我也将万事当作有损的,因我以认识我主基督耶稣为至宝。我为祂已经丢弃万事,看作粪土,为要得着基督」(腓三7-8)。「得着」的秘诀是「丢弃」,舍不得丢弃,就不能得着。如果一个人对自己还没有绝望,虽然也会把「靠主、靠圣灵」挂在口上,实际上还是在靠肉体事奉、靠自己传福音,从来没有「与基督同钉十字架」。
【加二21】「我不废掉神的恩;义若是借着律法得的,基督就是徒然死了。」
- 恩典的本质,就是神把人不配得的、不是努力赚来的东西白白赐给人,因为「做工的得工价,不算恩典,乃是该得的」(罗四4)。人若不是「因信神的儿子而活」(20节),无论是靠行为称义、靠行为成圣,还是追求神秘经验,都是在否定恩典、认为基督在十字架上做得还不够。人若想在信心之外加上行为,表面上是属灵的追求,实际上是满足肉体的骄傲。人若想补充基督的工作,就是在取代基督、「废掉神的恩」(21节)。人若靠自己的努力来遵行登山宝训(太五-七)、用「新约的律法」代替旧约的律法,最后不是崩溃在行为的死胡同里,就是骄傲地标榜自己、刻薄地指责别人。
- 「义若是借着律法得的,基督就是徒然死了」(21节),十字架就是史上最大的错误。我们若能借着别人的说教、自己的努力就可以做个好基督徒,基督也是「徒然死了」。人若没有全然败坏,倘若还有其他的方法(可十四35),神的儿子为什么要道成肉身、为我们承受被钉十字架的痛苦呢?只要人的罪性还在,行为的改善永远是徒劳的、暂时的。凡是把人的努力加到十字架上的想法都是谎言,这种谎言始于一种天真善良、貌似敬虔的观点,以为人应当用自己的努力去配合神的恩典,结果却成了用自我改善冒充认罪悔改——自我改善是承认错误,认罪悔改是回转向神;自我改善是努力改变自己,认罪悔改是放弃自我努力;自我改善只需要耶稣帮忙,认罪悔改却需要基督拯救;自我改善只把福音当作一次通过的门,认罪悔改却把福音当作一生行走的鞋。成功的自我改善,会让人为生活的改变而骄傲、自义、自信;真正的认罪悔改,却会让人为生命的变化而感恩、敬畏、谦卑。一个真正敬虔的人,是一个「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」(20节)的人,已经彻底否定自己、「诚实倚靠耶和华」(赛十20),不但得救是单单「因信基督称义」(16节),成圣也是单单「因信神的儿子而活」,免得「与基督隔绝,从恩典中坠落了」(五4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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